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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張維 湖北省近日出台了《關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指導意見》,是較早出台貫徹落實《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的省份之一。
  《指導意見》明確了湖北省實施養老機構行政許可的總體要求。即堅持明確責任、規範程序、降低門檻、簡化手續,逐步建立權責統一、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許可工作運行機制,促進各類養老機構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把握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重點環節。分別就許可對象、設立條件、許可權限、申報材料、許可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確和細化,充分體現了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指導意見》安排部署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換證工作。要求各地自指導意見下發之日起,對新設立的養老機構一律憑本指導意見實施行政許可,對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頒佈前按《湖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要求成立的城市公辦、民辦養老機構及光榮院、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許可證換髮工作提出了具體明確要求。
  《指導意見》強調要提高許可能力。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切實增強依法行政意識,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要定期或不定期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衛生防疫、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堅決杜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要對本次養老機構換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下發書面整改通知書,並督促落實。要避免以舉辦養老機構為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違法行為。要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時公佈養老機構設立、註銷、變更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與查詢。  (原標題:湖北出台《關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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